2018年6月23日下午,普创创业训练营系列活动第三课“财务/法务”专题在Downtown LA成功举行。资深律师、财务专家、成功创业者等七位业界翘楚亲临现场,和大家分享了关于初创公司的各类法务、财务经验和相应的建议。

(观众签到入场)

(活动现场)

(观众提问)

嘉宾

孟小洁:美国宋和孟律师事务所(Song & Meng, PC)合伙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孟律师是美国移民法通讯ILW.com/Immigration Daily供稿人和“华人客”移民专栏作者。著有多篇移民法及移民生活相关文章。她擅长解决工作签证、职业移民和投资移民方面的法务问题,并具有指导持有F-1,H-1身份创业者如何创立公司的丰富经验。

(孟小洁)

庞飞:洛杉矶庞飞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Fei Pang)主任。曾担任美国五百强公司–DuPont(杜邦公司)的亚太区法律顾问。 擅长处理商业合同及合同和劳工等商业纠纷的诉讼和仲裁,对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事务颇有研究。 庞飞律师现担任美国华人联合总会秘书长,同时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2017年7月,庞飞律师被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授予“第十一届世界华裔杰出青年”称号。

(庞飞)

(左:闫腾 中Moderator:Hooray 右:白雪松)

白雪松:Vlogger,“老白频道”创始人,《30天环游美国》创作人,原创视频内容作者。老白频道是一个不蹭热点,干湿货共存,快乐自由的频道。

闫腾:NATUREONE Pharmaceuticals的创始人。从事保健品、健康产品研发及OEM(贴牌)生产,参与研发和生产接近百种品牌产品。于2014年成立NATUREONE Pharmaceuticals公司,专注于保健品的产品开发和品牌推广。公司旗下有综合保健品品牌Nature One 和母婴营养品牌Nature Bunny 两个品牌。

(左起:王臻、董仁、Mudi Han)

王臻:独立财税顾问,专注于初创企业CFO平台建设及打造新一代财税自动化软件。曾任职高盛投资银行国际项目投资税务分析师。前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南加州中资企业落地发展负责人,主要负责研发退税,税务管理及财务合规方面。2014至2016年带队成立安永中国研发退税服务,并协助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撰写中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法案。

董仁:加州注册会计师 (CPA),美国会计师协会会员,加州会计师协会会员,中美会计师协会创会会员。董仁会计师曾效力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Young)加州洛杉矶地区总公司。之后独自创建美国普天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多年努力,美国普天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洛杉矶地区最具规模与实力的华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涵盖个人税务及公司财务,擅长移民前后税务规划,海外资产申报,外籍人士投资美国房地产税务,遗产税及赠与税规划等方面。

Mudi Han:Ernst&Young(安永)资深交易咨询服务经理,主要提供有关资本的筹集、投资、优化与保全战略等方面的意见。自2013加入EY洛杉矶分公司的交易咨询部门以来,Mudi平均每年办理20-30个收购案。其中参与到可公开的经典收购案有:Cedars-Sinai收购Marina Del Rey Hospital (2015)、Aurora Capital Group对Restaurant Technologie, Inc.的收购(2015)和GE对MACtac Europe的收购。

活动开始,律师介绍了创始人及员工获取身份的几种方式,以及创业公司股权架构的设置和需要预先准备的法务协议。 接着创业者分享了他们在产品研发、品牌推广和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切身经验与踩过的坑。 最后财务专家们从不同侧面探讨了小微企业在不同阶段面临的财务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及会计师在其中的作用。

嘉宾解惑:关于初创企业创始人和员工的工作签证

首先,我们必须做出区分:短期停留和长期居留是两种不同的身份概念,并不能直接转化。即使连续延期短期工作签证也是无法直接转变成绿卡。短期签证的常见类型包括:H1B(特殊专业人员),L1(跨国经理人),O1(杰出人才)和E类签证(条约国)。永久居留的身份则需要申请绿卡。

在创业团队中,部分工作签证类型对股东和员工都适用,但股东还需要注意的是持股比例影响着申请类型。例如H1B,在初创阶段股东往往也需要参与企业的日常运营,看似符合H1B的申请条件,然而若是股东持有公司的主要股份,H1B就不再适用了。而E类条约国签证则是必须具备一定持股比例。一般来说股东只要不是绝对控股,移民局都会认可以员工身份申请工作签证。

第二,经常有创业者问,我们公司能不能支持H1B/L1呢?事实上,并没有签证类型明文规定了公司人数必须达到某个标准。但基于每种签证的性质可能会存在隐形要求。例如H1B,初创团队往往成员较少,但为员工提供H1B的难点并不在此;由于H1B的签证是颁发给从事较为复杂的专业工作的人,而初创团队由于人手不足,往往难以证明专业员工只从事专业相关工作而不是大部分时间在打理企业的其他琐事。

其他考虑因素包括公司的海外关联关系、身份年限等。海外关联关系涉及到的签证类型是L1(跨国经理人),该签证意味着该申请者必须在非美国的企业有一定时间的工作经历后才被派遣到美国的企业。另外,对于科技类及艺术类的顶尖人才,O1是不错的选择。

在了解过短期的工作签证类型后,对于想要长期在美国居留的人来说还是要选择适用于自己的绿卡申请条件。一般分为基于个人成就、基于职位、基于投资。由于政策的变动,在申请绿卡时要注意时间点,对于大陆出生的人,基于职位的H1B排期时间较久(4-5年),所以要提早考虑。绿卡申请的步骤为:选择符合自己的申请方式,正式提交申请。一般可以请公司合作的律所准备材料,或者自己也可以寻找移民律师。

现场Q&A:

1. 最近创业法案被撤销后,是否还有其他为创业人员获取身份的优惠途径

创业法案限制条件很多,如投资来源必须是美国;而且该身份不等同于绿卡,甚至不能算作签证类型,只是一个停留许可,所以并不实用,且目前处于被撤销的边缘。对于来自条约国的创业者,E2是首选;对于大陆这样的非条约国,H1B等比较合适。

2. 抽中H1B后跳槽是否有限制?

H1B生效后跳槽与专业背景相关就可以。在有效期六年以内无需重新申请。H1B与绿卡申请无关,主要看雇主是否愿意帮助申请,有的雇主在OPT期间就开始为职员申请绿卡。